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
2022-12-07 03:10 云浮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A . 银行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 . 银行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 . 银行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 . 银行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为经济法常识。
《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银行不能要求股东、执行董事和监事返还贷款,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由其承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责任,A、C、D错,所以选B。
故本题选B。
【2012-山东-032】
以上是关于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云浮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系统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云浮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