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每日新闻资讯:《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2)
2020-03-25 08:49 云浮人事考试网 来源:云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16.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国家部署,推动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提出清理负面清单限制性措施建议。进一步压减我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
17.全面提升企业投资管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出台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加大向各市放权的力度。压减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将核准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期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被征求意见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审查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正式受理材料后的办理期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含技改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含技改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18.推动实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不含减免税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同步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下放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推动实现港澳服务提供者备案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争取国家同意简化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资者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允许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交已办妥的签证和入境手续的护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研究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建立主体资格、投资决议等公证文书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港澳投资跨境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国家关于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推动汽车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
五、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19.推动贸易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口岸和应用项目全覆盖。再造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完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建立通关时间监督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2018年实现通关准备和货物提离时间压减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出口查验率不超过2%。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实施口岸作业全程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推动企业申报数据跨系统、跨部门共享共用。建立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研究广交会展位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加大向制造业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倾斜力度。
20.优化进出口税费管理。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继续完善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权限,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办理退税。严格落实国家降低汽车等产品进口关税政策,严格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
21.提升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修订我省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工作规范,降低申请条件,简化申办手续。
六、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22.严格依法保护产权。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政策措施,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范围,完善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统一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明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作为质押进行融资,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23.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运营、鉴定、维权援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办事大厅。争取国家支持,适时在有关地级以上市开展放宽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条件试点,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健全知识产权仲裁和纠纷调解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广东商标维权服务平台。加快建成专利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系统,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设立更多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
24.全面推进营商法治化建设。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的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法律规则立项储备制度,探索开展我省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地方性立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商事纠纷解决方式,打造亚洲区域仲裁中心,提升商事仲裁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依法破产,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探索预重整制度,推动建立府院联动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强化合同权益保护,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加强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建设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25.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广惠州中介超市经验,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禁止指定中介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商协会和行政机构脱钩的政策,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培育市场化检测评审机构,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推动扩大粤港、粤澳检测认证互认范围。
2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落实我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公布政商交往典型案例,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斩断官商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法利益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的“四风”问题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问题。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27.营造亲商重商浓厚氛围。加强政治引领,激励新生代企业家茁壮成长。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开展我省促进青年创业地方性立法工作。大力弘扬粤商精神,支持有关地级以上市设立潮商、客商、广府商协会总部或永久会址,增强粤商向心力和归属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制度。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升级工程,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依托“数字政府”建设,研究设立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立涉企信息集中 公开和推送制度。按规定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等活动,总结典型优秀营商案例。
七、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
28.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沉,对同一市场主体及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责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2018年实施“一单两库一细则”。
29.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歧视性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8年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调整完善不合理的政策安排。清理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措施,未经省政府同意禁止出台货运车辆限牌及外地货运车辆全天限行措施,不得出台中小客运车辆限牌及外地中小客运车辆限行措施。
30.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2020年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业务流程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组织认定红黑名单主体,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运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实施
31.狠抓任务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纳入重要改革事项,加强领导、谋划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承担协调工作。以地方机构改革、“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契机,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更好利企便民。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对涉及国家事权的措施,及时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对需要出台细化措施的,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实施方案;可以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
32.突出试点带动。推动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地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支持深圳市、广州开发区等地率先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切实发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营商成本、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吸引高端经济要素新局面。牵头部门要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33.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每年发布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报告,推动解决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电力获取、税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同执行、跨境贸易等领域突出问题。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地区追责问责,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向好。
34.注重宣传推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广州、深圳全球城市品牌,聚集高端经济要素。推进城市品牌营销,深入开展区域历史题材挖掘和文化素材提炼,展示广东形象和区域魅力。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以及海外展会等活动,加大营商政策宣传,提高广东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广泛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统一的营商服务和咨询机构,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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